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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章 院试(二):题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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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派人则认为,周县令的判罚过重。罗青盗窃是真,但是事出有因,情有可原。而且罗青身体羸弱,就不应该打那十板子。罗青不死,后面就不会牵连出三条人命了。

刚开始两边吵得不可开交。一边认为另外一边:“你弱你有理,破坏律法”。另一边则立刻反击:“毫无人性。祝你跟罗青一样处境的时候,遇到周县令。”

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,同情罗青的还是慢慢占了多数,要求处罚周县令的呼声越来越大。

薛时星不禁想,杜知府在这个时候出这样的题,显然有不同的想法。否则他就直接处罚周县令,平息舆论了。

至于这样做的原因,有可能是对周县令的偏爱,也有可能是杜知府觉得周县令本来就没什么错。

不过不管怎么样,事情都很棘手,杜知府需要一种方法,既能帮周县令把事情解释清楚,又能平息舆论。

所以院试中才会出现这样一道题。既收集问题的解决方法;又考验考生的敏锐度,筛选人才;最后,也是在表明自己的态度,一箭三雕。院试后,众人翻看录取者的文章,很快就会明白杜知府的态度。

薛时星突然意识到,这道策论,才是整个院试的“题眼”。

薛时星结合案情,仔细思考了一下。杜知府需要有人帮他把事情理清,这个不难。

周县令有错吗?有错。但是他的错不在判案,而在于“无能”,没有让治下的老百姓过上好日子。倘若人人都能过上衣食无忧的好日子,世间就绝对不会出现这样的惨案。但是此时不能把错全都归结在周县令身上。周县令是去年才到金水县的,上任还不到一年。县里的积贫积困不能全算在他头上。

而且,周县令的“仁善”一定要体现出来。大昭律法,偷盗一贯以下,扙八十,处罚银。周县令体谅民情,对罗青从轻处罚,只判处仗十下,没有罚银。罗青的意外身故,明显不是周县令的本意。然后,金水县近一年所有的政绩,不管是不是周县令主持的,都要算在周县令的头上。最后,还要替周县令给金水县县民画个大饼,承诺未来几年解决民生问题。当然,郑氏的死,也要把问题说清楚。

这样一篇文章一旦公开,既是帮周县令说话,也是在给周县令下军令状。未来几年,他必须要解决金水县的民生问题。

理清了思路。薛时星开始安排答题的时间和顺序。

或许是思路清晰,这次答题非常顺利,连赋文都比平时写的有灵感。

等薛时星交卷离开试院时,他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轻松。近一年的努力,他总算给了自己一个交代。不管院试的结果如何,他都已经拼尽全力了,无怨无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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