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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1章 第 41 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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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珩瞳孔骤缩。

这是萧临渊旧部惯用的信物。若是毒是在一段时间以前留下的,那么确实有可能是萧临渊手下的内监。

可是那个时候,萧临渊会实名下毒吗?他既然要以如此隐晦的方式致人身死,他派去的人还会带着自己的腰牌?

太医按照乌头的解法,给崔令仪开了方子,阿阮现在信不过旁人,亲自去煎药。留谢珩一人独坐在崔令仪的书房之中。

崔令仪确实喜欢读书。他随手将其翻开,里边确实做了仔细的批注,不少批注颇有文采,字迹也清秀,只是近几个月来,看她的批注已经发生了变化。

她不再读那些晦涩的古书,反倒是看了一些杂学。被反复翻阅的是《周律》,许多边边角角都有折痕,笔记却有所不同。

她在《周律》上的批注不是由毛笔写的,而是削了炭,或者拿木棍蘸取墨汁写成,因此字迹写得不甚工整,书写方式也和过去有很大差别。

是什么导致如此?

他来不及细想,采买染料的侍女送来账册,将染料开销记得十分详细:“五月初七,购苏木八两,钱四百;五月初九,岭南茜草一包,钱三百……”

谢珩想到,崔令仪明明就知道某些染料是有毒性的,她怎么会在不曾隔绝的情况下接触染料?她有可能知道那些带有乌头的茜草是谁给的,她不得已,必须亲自去接触那些茜草。

他指尖在账册之上,写着“茜草”二字的那一行微微划过,摸到了一点点细小的凹陷。

像是有人拿指甲划下来的,会是谁,是崔令仪本人吗?

谢珩依言询问阿阮:“这段时间有没有人曾来拜访你家小姐,或者托人给她带什么话?”

阿阮道:“那可就多了。自小姐从诏狱之中安然无恙地出来以后,天天都有人想要找她说话。只是小姐都没见。”

一旁的侍女出言提醒道:“小姐见了一个。”

“哦,对了,是见了一个。”阿阮道。

“小姐见了御苑监造使家的千金,叫作陈莲心。”

谢珩问:“这个陈莲心找你家小姐做什么,也是要和离的?”

“不是的。”阿阮道,“陈小姐还是在室女。她见小姐是为了打另一桩官司。”

“陈小姐是陈家主母所生,但是自出生后就被人抱到外头养育,反倒是陈大人把他的私生女——陈兰欣接到府中,充作是主母所生的嫡女。就这么抚养了十多年,终于在陈兰欣定亲前夕东窗事发。主母要求陈大人立刻把亲生女儿接回来,让亲生女儿和那户人家定亲。”

“可是亲生女儿在多年磋磨之下,长得又黑又瘦,言谈举止都很不妥帖。陈家主母觉得她比不上自己数年以来精心教养的兰欣,于是拒绝认下陈莲心,只推说她是亲戚家的女儿,在家中借住,想给她找个新中的举子随便许人。而原本的好夫婿还是要留给陈兰欣。陈莲心偷听到了父母的对话,一怒之下,来找到了小姐。”

“阿阮觉得此事与小姐中毒无关,因此忘记了。如今当务之急亦是小姐的性命,所以没有回忆起此事,还望大人莫怪。”

谢珩恍然明白,她为什么在看“养子立嗣”的相关律法。周代对于养子立嗣有严格规定,父亲偷偷将外室子调换为婚生子,类似非法变更子嗣身份的行为。参照相关律法,可能会判定调换行为无效,同时对父亲进行处罚。若涉及官员,可能还会影响其仕途,如受到降职、罢官等处分。

但是陈莲心是女子,对于此条律法不太相解。所以,他顺着崔令仪所做的记号翻到了下一页,诈伪。

父亲故意调换女儿身份,若涉及财产继承、门第传承等利益获取,可类比“诈伪”行为。若按此罪论处,根据情节轻重,可能会处以笞刑、杖刑甚至徒刑。比如,如果调换行为使得女儿获得了本不属于她的大量财产继承权,或者冒充高门大族的身份获得了某些特权,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较重,受到较重刑罚。

但是律法是律法,实际司法过程中不仅仅由律法主导,一般还要考虑父亲的动机、是否造成严重后果、家族和社会舆论。按照陈莲心案来说,还不能立刻为她争取权益。

“你家小姐接下了此案?”谢珩问。

阿阮道:“小姐没有明说,只是说再考虑一下,约她择日在女德班相见。”

“按照你家小姐的口吻给她下帖,我要见见这个陈莲心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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